本报讯 记者崔志芳近日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山西省出台《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办养老机构由此走向
市场试水公建民营。
《方案》对公建民营的实施模式要求相对宽松,整体租赁、一院两制等方式承包;整体或部分委托管理;联合经营等方式均可。不过,运营的社会主体需达到准入条件,才可参加由当地政府举办的公开招标,参与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具体条件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具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各地视情况明确的其他条件。《方案》指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康复
护理、临终关怀、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