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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科研不端医生怎么说

发布时间: 2020-04-16 22:32:41      来源:http://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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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学领域的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事件纷纷被媒体曝光,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的警醒和反思。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今年9月起实施。医生们对如何防控科研

 
 

  近年来,医学领域的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事件纷纷被媒体曝光,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的警醒和反思。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简称《规范》)今年9月起实施。医生们对如何防控科研不端、让规范落到实处有哪些建议?

 

  需建立预防和监督体系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教授  范学工

  科研不端行为有5方面表现

  最近,媒体报道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近三年来对105位学术不端行为当事人分别做出通报批评、内部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等相应处理,对43个已批准的科学基金项目做出撤销项目的决定,3位被举报“杰青”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未获得资助。

  在医学领域科研不端行为影响较大的,如2011年曝光的哈尔滨医科大学海归学者、我国“千人计划”入选者王志国。其因两篇论文造假被免去科研权利,所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心脏病研究所也被关闭。

  除了这些被曝光的学术不端事件外,医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现象也屡见不鲜,各高校纷纷引进学术不端检测软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科研诚信缺失的现象比较严重。

  我认为,当前医务人员的科研不端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医学课题申请时夸大已有研究成果,不按实际情况申报科研经费,为获得资助拉拢、贿赂评审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等。

  2.在实验或收集数据过程中不按科学的规范进行操作甚至杜撰数据。

  3.在涉及伦理问题的科学研究时,忽视被试者的权利,不能保证受试者和动物的基本福利。

  4.撰写科研论文时,抄袭他人观点或文字,引用他人未公开发表的思想和观点等。

  5.科研论文发表一稿多投,重复投稿等。

  事前防范和日常监督并进

  我国医学院校与医院科研诚信的管理载体多为(校)院内的学术委员会或科研处等职能部门,他们管理的职能以宣传科研诚信、制定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接受学术不端行为投诉等内容为主,很少主动参与科研诚信的监督。一旦接到不端行为的投诉,多采用同行评议的方法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甄别。

  在我看来,要改善当前医务人员科研诚信缺失的现状,应更加关注事前的防范,完善科研不端行为的预防体系和监督体系。具体来说可以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开展医务人员科研诚信教育,增强学术道德意识  建立高标准的科研诚信,需要广大医务工作者、医学生广泛了解科学规范、研究的伦理责任和相关的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并将宣传教育常态化。

  ◇建立院内科研诚信管理委员会,引进第三方调查机构  医院可以成立“科研诚信管理委员会”,专门管理科研诚信工作,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医学、伦理学、法律学教授。由该机构来负责科研诚信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制度、接受投诉、开展调查和鉴别学术不端行为等。为了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也可以引进第三方调查机构,不定期抽查医务人员的各项科研行为,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至科研诚信管理委员会进行仲裁。

  ◇完善科研诚信的过程监管工作  对于重大的科研课题,从开题申报、试验设计、不良反应报告、项目结题等,都需要向科研诚信管理委员会进行申报,通过审查才能进行相关工作;研究生管理部门利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平台,对所有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

  ◇建章立法,加大惩戒力度  建立较为严厉的曝光和处罚机制,改变小范围批评教育的处理方式,对影响较为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要进行公开和严厉处理。这样不仅给学术不端人员以深刻的教训,对其他研究人员也有教育和警戒作用。(陈  哲整理)

 

 

  提高论文质量是当务之急

  上海新华医院呼吸科教授  罗  勇

  目前我国科研论文发表数量很大,且增长速度位于世界前列。相比之下,我们对于论文写作的规范要求却比较滞后,急需加强监管。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统计,我国每篇国际科技论文被引用次数平均6.92次,而这一数据的世界平均值为10.69次。

  目前人类遭受着两大污染,一是大气污染,另一个是信息污染。对于前者大家比较重视,但对于后者却很少有人关注。特别是在医学领域,每天有大量的信息,但是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并不多。

  以医学论文为例,受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大量论文存在失真现象。这些论文不仅对读者没有实质性的帮助,还可能由于信息的混乱和矛盾,对医生的思维起着负面的干扰作用。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评价论文质量的方法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对论文真实性审核的手段还非常有限;作为医学专业杂志的审稿人,能够做的仅仅是对形式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主要针对研究设计的方案,包括有无恰当的对照组,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是否明确,组间的临床基线是否具有可比性,干预措施是否科学,分析终点指标是否确切,统计学方法是否适合等。但对论文其他方面的真实性却无法监控。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规范》,至少有一定的监管和威慑作用,关键还要看具体操作和执行情况,不能流于形式。

 

  监督规定应具可操作性

  江苏省沛县中医院主任医师  刘加升

  笔者认为,《规范》的出台对净化科研环境,提高科研创新水平以及科技人才成长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监督起来确实不易。

  首先,谁来监督?按照《规范》的要求,相关部门负责对重大医学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笔者认为,应该指定明确的监督部门,如卫生监督所、科技厅、科协等,且最好是有专门的人员,这样有利于监督。

  其次,怎样监督?请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并实行医学科研诚信信用记录制度,也是一道难题。因为医务人员队伍庞杂,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等科研以及论文写作专业性较强,如果没有各学科医学专家参与监督,仅靠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医学科研是否诚信,显然力不从心。因此,医院必须首先建立监督部门,把好第一道关。

  再次,监督什么?医学科研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护理学、计划生育等领域所开展的研究。这么多专业的科研课题,这么多与科研相关的医学论文,这里有科研的全过程、科研的实验部分、科研课题的总结等。如此庞杂的内容、漫长的过程,监督起来着实不易。

 

  亟待改变评价标准

  第二军医大学教授  孙学军

  目前我们过分强调通过科研成果和论文考核评价医务人员,这导致大批医务人员存在被动科研的现象。这个评价标准“绑架”了医务人员,使很多人出现不规范行为,医学科研诚信不佳的环境难以从根本上改善。

  医学科研是促进医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支撑,而临床医学的重点永远是治病救人。从事医学科研的应该是少数有条件、有能力的医学人员,不应该要求所有临床一线人员都从事科学研究。要求所有人开展科研,只能导致科研低水平重复。许多不具备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医院,也要求必须有科研项目和论文才能晋升,这是违背科研规律的。对普通医务工作者的考核,应该将医学技术能力作为主要依据,减少科研的考核比重。从制度上将他们从被动科研中释放出来。

  而对于研究型医院,尤其是大学附属医院,科研成果仍然是重要的评价标准,且还要加强。应该鼓励研究型医院利用医疗和经费资源优势,成立主要从事科研的专门研究所,给那些对科研有兴趣也有能力的临床医生创造条件,配备专门的研究人员,专心从事研究。

  减少对普通医生的科研要求,必然会导致科研论文总体数量减少,但总体质量不会受到影响。减少被动科研活动可避免许多被动科研的人去抢夺有效的科研资源,提高科研资源的使用效率。这样做的总体结果会提高医学科研的质量和效率。


 
(文/小编)

标签阅读: 科研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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