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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贫困人口慢病大病政府兜底

发布时间: 2020-08-03 02:37: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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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保障实施方案》,规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29种慢性病和24种重大疾病时,新农合保内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保

本报讯 (特约记者周 锋)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近日出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保障实施方案》,规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29种慢性病和24种重大疾病时,新农合保内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由计生、民政部门100%兜底救助。黔东南州副州长刘晓春告诉记者:“州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总额由各县市根据上年度发生数进行测算上报汇总确定,纳入每年州、县两级财政预算。”
《方案》将高血压病、糖尿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等29种慢性病种,农村儿童先心病、儿童急性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等24种重大疾病病种纳入救助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治疗新农合目录外药品纳入财政资金医疗救助范围,按照州内乡级医疗机构报销70%,县级医疗机构报65%,州级医疗机构报55%,省内州外医疗机构报50%,省外医疗机构报45%,进口药品按相应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并纳入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救助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慢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治疗的,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实行1名乡村医生+1名专科医师联系1名建档立卡慢性病患者的“二对一”签约服务,签约医生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上门随访,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实施行为干预,指导合理用药,提供健康咨询,联系转诊医院,并提供定期健康体检等综合性服务。
 
(文/小编)

标签阅读: 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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