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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敦力因价格垄断被重罚

发布时间: 2020-08-03 23:32: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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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称,美敦力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心脏血管、恢复性疗法和糖尿病业务领域医疗器械产品价格垄断协议,限定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转售价

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1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称,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心脏血管、恢复性疗法和糖尿病业务领域医疗器械产品价格垄断协议,限定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转售价格、投标价格和到医院的最低销售价格,并制定下发各经销环节的产品价格表、内部考核、撤销经销商低价中标产品等,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且不符合豁免情形和豁免条件。该委于近日依法责令美敦力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并处2015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1.1852亿元。
国家发改委称,美敦力在中国境内市场采用转售的方式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其交易相对人包括平台商和一级经销商。经查明,至少自2014年起,美敦力公司通过经销协议、邮件通知、口头协商等方式,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该公司还采取了纵向限制销售对象和销售区域、限制经销竞争品牌产品的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实施效果。
目前,我国高值医用耗材和可植入医用设备的市场竞争整体并不充分,并且厂商主要采取转售的销售方式,经销商间的公平竞争是促进产品竞争、形成合理市场价格的重要条件。国家发改委称,美敦力在上述医疗器械领域处于行业领先位置,其严格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经销商之间的竞争,限制了医疗器械品牌间的竞争,维持了相关医疗器械产品高价,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增加了患者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12月7日,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向记者确认,接受国家发改委有关《反垄断法》的调查,并愿意接受国家发改委的决定;还称,该公司致力于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文/小编)

标签阅读: 美敦力 价格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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