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董存良)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县域内住院治疗,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扶助后,对其自付费用再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部分补助。设立区县(自治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农村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单次超过3000元的,在不超过总费用的30%以内实施分段分档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意见》提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报销比例,其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50%。同时,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重病患者实施普通疾病救助和特大疾病救助。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贫困程度由区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即时结算。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签约家庭医生。
《意见》提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报销比例,其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50%。同时,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重病患者实施普通疾病救助和特大疾病救助。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贫困程度由区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即时结算。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签约家庭医生。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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