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称,该局近期组织开展的跟踪抽验中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产品的生产,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查清原因并且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通告指出,标示为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15070702A、15070703A、15070804A)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有关物质检测不合格;广西迪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150501)康尔心胶囊,含量测定不合格;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150706)转移因子,无菌检测不合格。国家食药总局称,3家企业生产的上述药品曾被检出不合格,此次再次检出不合格产品,反映该3家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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