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16家,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等多项收费项目将被合并成一项,即一般诊疗费,8元封顶,其中个人只掏1元。相比合并之前参保人员到此就医,负担将减轻。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的通知》正逐步下发各定点医疗机构。
实行一般诊疗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在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6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10家城镇职工医保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后附名单)。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后,基本药物的零差率补差不再执行。
其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将继续按原规定由市财政和医保各按7.5%的差率补差。
以目前到一家乡镇卫生院治疗感冒为例,如经诊断需输液三天,一天三组(三瓶液体),每组收费2元,加上针具和胶带2元,一天就要8元钱,三天的一般诊疗费就是24元钱,输液药品费用另算。
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以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用收费标准都为8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7元;开展输液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6元,医保基金支付5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就医时,个人就只需要承担1元的一般诊疗费。
而同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实施一次诊断多次治疗时,按疗程收取一般诊疗费,一个疗程不少于3天。这样算来,输液三天省下23元。
据悉,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在2011年,自治区制定《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办法》时就已经提过,目的是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
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治区物价、卫生、财政、人社等多部门下达了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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