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范 川 通讯员杨 琳)近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移民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该省将通过财政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合);到2020年,确保个人承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10%,在县域内住院就医费用基本全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方案》规定,从办理2017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将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直接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按省扶贫移民局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配,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贫困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给予全额报销。
该省还将通过提高医保补偿水平、大病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补充等方式,对贫困人口进行医疗求助。
《方案》规定,从办理2017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将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直接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按省扶贫移民局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配,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贫困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给予全额报销。
该省还将通过提高医保补偿水平、大病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补充等方式,对贫困人口进行医疗求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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