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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专业研招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 2020-08-08 12:42: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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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教育部日前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医学专业有重要政策调整。自2017年起,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分别设置;调节录取

本报讯 (记者谭 嘉)教育部日前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医学专业有重要政策调整。自2017年起,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分别设置;调节录取阶段,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自2017年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西医两类)统考科目,医学学术学位业务课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根据《管理规定》,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调剂阶段,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于2016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线答疑。教育部同时强调,进一步规范单独考试招生,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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