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金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近日通报,在今年3月~6月开展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清理不合法执法主体45个,规范25290名执法人员资格,其中为15347名执法人员补发证件,调离执法岗位6869人,收回执法证等其他情况3074人;抽查案卷135713份,平均合格率为97%。
通报指出,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不规范的隐患;部分基层地区计划生育执法程序、文书设计及填写不规范,还存在少数不合格案卷;存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整合后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地区差异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问题。部分地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整合进展较慢,基层计划生育监督机构还未建立,对计划生育监督职责理解有偏差,存在重执法轻监督的现象,执法监督人员流动性大,执法监督人员不足。
通报要求,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对于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问题,各地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进一步规范征收主体、征收程序、缴纳方式,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指导地方进一步健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制度,解决群众在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计划生育证明、再生育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群众投诉多、信访量大地区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报指出,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不规范的隐患;部分基层地区计划生育执法程序、文书设计及填写不规范,还存在少数不合格案卷;存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整合后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地区差异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问题。部分地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整合进展较慢,基层计划生育监督机构还未建立,对计划生育监督职责理解有偏差,存在重执法轻监督的现象,执法监督人员流动性大,执法监督人员不足。
通报要求,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对于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问题,各地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进一步规范征收主体、征收程序、缴纳方式,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指导地方进一步健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制度,解决群众在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计划生育证明、再生育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群众投诉多、信访量大地区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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