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世才 张清湧)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政府出台《关于南平市乡村医生保障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覆盖全体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养老补助相结合的养老制度,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该市明确,对乡村医生实行分类保障,给予养老生活补助或其参加养老保险。其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工作满15年的乡村医生,在享受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由县(市、区)财政按月发放,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年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8%,未满15年的按比例相应递减补助金额。在岗在册乡村医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资金和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政府补助部分,由各地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意见》提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可以领取政府养老生活补助或养老金,原则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给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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