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李 璋 通讯员卢廷杰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从8月1日起,该市市属5大医院试行医院处方“外流”,即患者在医院看病,可以到社会办药店取药,让老百姓自由选择。
据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介绍,试点先放开口服类处方药,下一步逐步放开其他类型。按规定,社会药房必须按照处方进行发药,价格不能高于中标价格和医院的销售价格。
与此同时,柳州市新农合管理中心6月出台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药店承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药事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该市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在新农合定点医院看病后,可自愿选择在本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取药或凭处方(含电子处方)到承担门诊药事服务的新农合定点药店取药。新农合定点药店承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事服务范围仅限口服剂型、外用剂型及气雾剂、雾化溶液剂、吸入溶液剂等剂型药品,注射剂型仅限胰岛素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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