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 寒 通讯员周 垚)近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严禁接种单位诱导或强迫公众接种第二类疫苗。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一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标采购,由中标的疫苗生产企业按照疫苗冷链运输要求将疫苗直接配送至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使用计划通过冷链系统逐级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标,确定供应的生产企业、品种、规格、价格、配送方式,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中标的企业签订合同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征求意见稿》要求,第一类疫苗根据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第二类疫苗遵循知情同意、自费、自愿的原则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科学规范地告知第二类疫苗接种知识,严禁夸大第二类疫苗使用效果。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一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标采购,由中标的疫苗生产企业按照疫苗冷链运输要求将疫苗直接配送至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使用计划通过冷链系统逐级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标,确定供应的生产企业、品种、规格、价格、配送方式,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中标的企业签订合同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征求意见稿》要求,第一类疫苗根据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第二类疫苗遵循知情同意、自费、自愿的原则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科学规范地告知第二类疫苗接种知识,严禁夸大第二类疫苗使用效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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