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资讯 » 医疗新闻 » 正文

好人法消除救人后顾之忧

发布时间: 2020-08-10 10:54:43      来源: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什么是自体免疫性肝炎
手机查看

本报讯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俗称ldquo;好人法rdquo;的《条例》,鼓励和倡导市民参与

本报讯 (特约记者宋琼芳)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俗称“好人法”的《条例》,鼓励和倡导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同时,《条例》明确将院前急救、院内急救以及社会急救均纳入适用范围。

《条例》规定,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依据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执行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按照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决定救治的优先次序。同时规定院内急救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者推诿急诊患者;对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进行救治。

《条例》鼓励和倡导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可在“120”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为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条例》强调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还针对擅自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违法使用“120”等标志图案、虚假急救呼叫以及违反院前院内交接规定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车辆使用“120”等标志图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小编)

标签阅读: 急救

分享到:

润宝医疗网 Copyright © 2006-2020 AiBaoY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231 second(s), 66 queries, Memory 1.3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