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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医患关系:珠海与保险公司合作医责险

发布时间: 2020-04-17 10:20: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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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是珠海某公立医院影像科副主任,执业16年,去年刚到该院就作为院方代表参与处理了一起医疗纠纷。“医院对患者或家属做出赔偿,很多时候是为息事宁人,不得已为之”。王伟说。  紧张的医患关系如何缓解?珠海

王伟是珠海某公立医院影像科副主任,执业16年,去年刚到该院就作为院方代表参与处理了一起医疗纠纷。“医院对患者或家属做出赔偿,很多时候是为息事宁人,不得已为之”。王伟说。
  紧张的医患关系如何缓解?珠海作出了新的探索。继去年12月底成立独立的第三方医疗调解组织医调委后,珠海市卫生局与人保财险珠海分公司于本月4日正式签署框架性协议,正式施行医责险制度。当日,人民医院等首批5家公立医院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医疗责任险保单。按照新实施的医责险制度,医疗机构建立医务人员个人执业风险金,发生医疗赔偿后,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及医疗机构共同承担。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目前国内不少城市推行的医疗责任险制度,赔偿金均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当然是好事。”本报记者采访过程中,不管是医疗机构还是像王伟这样的一线医务人员,大多对此项制度给出了肯定并充满了更多期待。
  酝酿8年终出台
  医责险制度的出台,无疑是个利好消息。据介绍,珠海市医责险赔偿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次50万元,每一签约医疗机构全年累计限额500万元。
  本月初,珠海市卫生局与人保财险珠海分公司签署框架合同,该合同的签署,标志着珠海医疗责任保险(简称医责险)制度正式建立。“此项制度能够使珠海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索赔处理也将更加顺畅,并有望解决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珠海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珠海市其实早在2004年就酝酿出台医责险制度,并与保险公司有过接触,但因种种原因“流产”。2008年、2009年,珠海市人大提交议案,提出特区在这方面应有所突破,建立医疗纠纷处理第三方处理机制。
  时隔一年多,2010年12月13日,珠海市七届17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珠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2011年1月14日市政府第76号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至此,在全市医疗机构建立医责险制度作为明确任务提出。
  2011年12月29日,珠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完全中立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免费为医患双方调解医疗纠纷。
  “医调委对于缓解医患矛盾、有效化解纠纷有积极作用,但医疗纠纷往往涉及赔偿、补偿问题,患者觉得在医疗事件中受到伤害或者受到治疗不当带来的一些损害,由于患者及家属更多的不愿意走鉴定程序,转而更多采取比较激进的方式。”珠海市卫生局局长李力表示,过去在医疗处理过程中缺乏补偿的准确资金标准,此次引进保险机构,建立起第三方的支付标准。
  “医疗纠纷没有像台阶一样的明显标准,夹杂了很多不安定因素,医生有些小错误,人民调解员出于同情或是其他原因,有时会对患者有一些倾斜,我们也认为合情合理,但如果每一单都这样,医院承担的压力就更大一些。”对医疗纠纷缺乏赔付的资金标准,珠海某公立医院医务部副主任陈松也深有体会。
  “像我们医院,往年一年70多万元的赔付金额,在引入保险公司后,交的保费是一年56万多元,而根据医责险相关条例,最多的赔付额可达到500多万元。”
  陈松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他坦言,过去医院发生医疗纠纷,都是从医院业务受理上支出,成本支出较为吃力。而医院为尽快平息事端,多是抱着“只要不闹事,我愿意多花钱”的心态,如此一来,处理公正性不强,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在陈松看来,保险公司参与其中,也相当于是增加了第三方调解的力量,“加上医调委共同研究,确定医院需承当多少,让患者不吃亏,当然,一些人想通过医闹赚钱也不太可能。这对医患双方都有好处。”
  给医生壮胆 让患者安心
  据了解,区别于国内医责险发生医疗赔偿,赔偿金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常规做法,珠海医责险制度规定,发生医疗赔偿,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及医疗机构共同承担。
  根据规定,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时,保险公司负担赔偿总金额的85%,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负担15%;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时,保险公司负担赔偿总金额的88%,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负担12%;发生三级医疗事故时,保险公司负担赔偿总金额的90%,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负担10%;发生四级医疗事故时,保险公司负担赔偿总金额的95%,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负担5%。
  发生医疗过错或医疗意外引发赔偿,保险公司承担95%赔付。
  医责险保费除了以医疗机构整体缴纳外,医疗机构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个人执业风险金。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按7:3的比例缴纳风险储金,发生医疗赔偿后,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个人按比例承担一定责任。
  珠海市卫生局局长李力表示,执业金从医院给医务人员的奖金中扣除,ICU、外科等一线医疗岗位责任大,风险金相对较高。“通过额度的设置差异,也体现了对医疗一线工作者的倾斜。”
  据了解,一旦发生医疗赔偿,医务人员个人承担的部分,直接从个人风险金中扣除;没有医疗纠纷引发的赔付,这个风险金一定年度内可而作为奖励得到部分支付。
  同时,为了鼓励医疗机构尽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医责险管理办法规定,保费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医疗机构下一年的保费与当年保险赔付率成反比,“医疗质量管理水平高的单位,差错少、赔付低,下一年度的保费将进行下调,反之,保费将进一步上升。”李力进一步解析。
  而据医政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度带来最直接的一个改变,是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将进一步提高。“医责险跟医生奖惩挂钩,至少发出一个信号,一旦鉴定为医疗事故,将按照执业医师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
  医责险跟医生奖惩挂钩,对医务人员来说,压力是不是更大了?
  受访的几位医生均表示,医责险实际同时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有医生直言,有了医责险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更公开,“医生也有了说理的地方”,且风险储金由医院承担大头,医生压力并不大。对新制度的引入,医生多表示“乐观”,认为是鞭策、也是警示,“做事时按照规章制度、技术指南操作,对粗心大意的、业务不精的要加以督促,这样最后只要你干好了,出了医疗纠纷医生也不存在承担责任。”
  珠海市人民医院负责人也认为,将医疗过错、医疗事故、医疗意外全部纳入医责险,其实是给医务人员“壮了胆”,医务人员在遵守医疗规范的前提下,将更有信心探索医疗创新,为患者服务。
  ■纵深
  医责险与调解工作形成合力
  据悉,此次出台的医责险制度,还将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双规制运行。
  根据《珠海市医疗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试行)》,人保财险珠海分公司专门设立了医疗纠纷理赔中心,并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进驻珠海市医调委,与医调委合署办公。
  “目前保险公司派两个理赔员在医调委跟进工作,属于一种服务性质,下一步在各方利益怎么平衡方面,我们还将做进一步研究。”医政科相关负责人透露。
  珠海市卫生局表示,医调委的成立,充分保证了调解的中立性及公平性,同时也避免了传统医疗责任保险模式中保险公司自己评判、自己理赔的弊端,并通过赔付细则的建立和完善,建立了统一标准。
  据了解,为保证患者能够尽快拿到赔偿金,此次医责险管理办法专门设立了快速理赔处理一项。按照三、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发生1万元、0.6万元、0.3万元的赔案,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家属协商一致后,可前往市医调委签署协议书备案,保险公司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尽快赔付结案。
  事实上,根据珠海市医调委提供的最新数据,自去年年底试运行到现在,医调委共立案受理48起医疗纠纷,已成功调处46起,其中,包括一些陈年积案。“我感觉,医调委的作用更大一些。医责险制度最终还是要靠赔偿额来衡量的。”珠海某公立医院医务部副主任陈松介绍,今年他们医院有五六单医疗纠纷已经医调委调解成功。“相较行政调解,患者对医调委的接受度更高一些。”

(责任编辑:晏霏霏)

 
(文/小编)

标签阅读: 医患关系,医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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