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10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京开幕,《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请审议。此次,红十字会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的职责得到明确,有关红十字会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也更具操作性。
据了解,在一次审议稿提请审议之后,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现行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规定了红十字会在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方面的职责,实践中,红十字会在相关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修订草案对此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红十字会的职责中增加规定:“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
在一次审议稿中,相关条文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监督作了规定。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该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相关条文修改为:“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二次审议稿明确了民政、审计等部门对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职责。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未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次审议稿也增加了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
据了解,在一次审议稿提请审议之后,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现行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规定了红十字会在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方面的职责,实践中,红十字会在相关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修订草案对此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红十字会的职责中增加规定:“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
在一次审议稿中,相关条文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监督作了规定。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该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相关条文修改为:“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二次审议稿明确了民政、审计等部门对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职责。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未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次审议稿也增加了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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