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杨金伟)7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有碍食品安全的
疾病目录》。《目录》包含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6类疾病。《目录》今后还将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情况等,适时进行调整。
据介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如果罹患某些疾病,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导致疾病传播,影响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发现可能患有《目录》中规定的疾病时,应当立即到
医疗机构就诊,如确诊,按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