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曾就《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下发通知,被视作民资办医院开闸起步。
去年的新医改方案提出,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今年2月初,北京市就《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政策》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该文件对民营医疗机构运行涉及的准入、水、电、税费、人才、价格、土地等18个方面的优惠政策等作了规定,是北京市针对社会力量办医制定的首个政府文件,对有特色专科优势的民营医院提供了比较宽松、优厚的条件,对医院的监管、科研立项、科研资金资助也逐渐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此外,重庆市、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十多个省市也出台了《意见》,进一步放开医疗市场,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在这种“利好”政策纷至沓来的时期,民营医院是不是真能打破政策壁垒而蓬勃发展起来呢?现实情况中,新政是否能贯彻落实并起到相应的鼓励作用?
39健康网对此进行调查和分析之后发现,由于现行医疗体制的制约,医师多点执业推行不顺利、民营医院人才任用仍存障碍;各地投资与税收政策不细造成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困难;社会资本投资办院需要经过区域规划、数量限制等准入门槛、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不同评级、大部分民营医院未能进入医保定点等因素都导致民营医院实际上仍处于束手缚脚、难以真正公平竞争的局面。
比如,各地“细则不细”成为了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障碍。业内专家透露:“多个地方推出的实施细则本身就不够细,这些细则援引的一些产业政策也有过时之嫌。一些民间资本投资医疗机构时就遇到过政策打架的问题,这类问题不解决,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机构产业仍有很多障碍。”
而被认为是“全面开放首都医疗服务市场”的“18条”文件提出,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北京市功能拓展区、发展新区和远郊区县举办医疗机构,举办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等,政策将进行鼓励。乍一眼看来,“18条”对于开放医疗市场具有许多重大突破点,但实际上,却限制了民营机构发展的地域和发展方向,设置了无形的办医门槛。
医改鼓励开办民营医院的政策,固然是有利于改变公立医院缺少竞争的局面,对于改善医院的质量、价格、服务水平都有积极意义。但鼓励政策需要在实际中进行贯彻落实,解决民营医院准入、等级评定、医保资格、人才评审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打破医疗行业那扇看不见的“玻璃门”。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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