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违法广告监测情况,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对30家发布严重违法产品广告的企业给予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一律撤销被告诫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据悉,共有33个产品(10个药品、13个医疗器械和10个保健食品)牵涉其中。
(10个药品涉及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涉及10家药企)
此次公布的违法广告是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从2014年度刊播严重违法广告且2015年第一季度仍继续刊播,并且次数较高的违法广告中筛选出来的。根据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的消息,这33个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
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
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
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
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
食药监总局表示,这些广告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后,企业仍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性质极其恶劣。总局稽查局决定对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一律撤销被告诫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
总局稽查局要求,地方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企业广告发布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会同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处,列入违法广告失信者名单,联合多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同时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和产品抽查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总局稽查局表示,将加大对上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一经发现其发布的广告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对该产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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