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6月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光铁在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时建议,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监管体制建设,在草案中对红十字会办公经费来源、管理、支出、公开等内容,作出细化明确的规定,切实保证红十字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车光铁说,目前国内各地红十字会组织普遍采取捐赠款留成方式补贴办公经费支出,法律上对这种以善养善的做法虽然未作任何规定,但红十字会之所以屡受公众质疑,主要在于公开、透明不够到位。从目前情况看,各地红十字会组织基本采取参公单位管理模式,明显带有官办色彩,与其他慈善组织区别很大。建议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并赋予自治权力和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其法定义务,实现政社分开,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脱钩,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说,建议把草案规定的“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修改为“每年至少一次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同时增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违反红十字会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车光铁说,目前国内各地红十字会组织普遍采取捐赠款留成方式补贴办公经费支出,法律上对这种以善养善的做法虽然未作任何规定,但红十字会之所以屡受公众质疑,主要在于公开、透明不够到位。从目前情况看,各地红十字会组织基本采取参公单位管理模式,明显带有官办色彩,与其他慈善组织区别很大。建议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并赋予自治权力和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其法定义务,实现政社分开,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脱钩,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说,建议把草案规定的“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修改为“每年至少一次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同时增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违反红十字会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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