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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差异化补偿公立医院

发布时间: 2020-08-15 10: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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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瑞芳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获悉,为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保证公立医院平稳运行和发展,该市坚持制度、补偿、保障和管理ldquo;四个到位rdquo;,其中,通过财政补偿差

本报讯 记者王瑞芳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获悉,为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保证公立医院平稳运行和发展,该市坚持制度、补偿、保障和管理“四个到位”,其中,通过财政补偿差异化实现补偿到位。

该市针对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医院,坚持“群众负担不增加、医院收入不减少、财政支出能承受”的原则,制定了差异化的财政补偿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的比例分别为:市直属综合、中蒙等医院6∶3∶1,市直属传染病医院1∶8∶1,市辖区旗县级医院3∶6∶1,市精神康复医院全部由增加财政投入补偿。市直属医院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其余部分全部由市本级财政补助;旗县区级医院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其余部分由市、旗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分担,实现补偿到位。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全部列入年度预算,并将上级下达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医院。按照上一年度医院药品收入的15%测算,2016年市本级足额安排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经费1827.36万元,实现了保障到位。


 
(文/小编)

标签阅读: 差异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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