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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血防强化四项措施

发布时间: 2020-08-15 11:25: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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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国南方地区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部分地区遭受较重洪涝灾害。同时,夏季也是血吸虫病感染高发季节,沿江地区血吸虫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针对这一情况,6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

本报讯 (记者张 磊)近日,我国南方地区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部分地区遭受较重洪涝灾害。同时,夏季也是血吸虫病感染高发季节,沿江地区血吸虫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针对这一情况,6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通知,要求江苏、江西、安徽等7省份做好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急性血吸虫病发病与暴发流行。

通知称,要切实落实4项防控措施:加大查螺灭螺力度,对感染性钉螺分布环境和近3年发生过急性感染的环境进行彻底清理,落实易感环境药物灭螺、重点水域灭蚴等措施;加强家畜管理,严禁有螺洲滩家畜散养,严格实施封洲禁牧等措施;加强对渔船民、外来民工、防洪防汛人员和接触疫水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查治工作,必要时开展预防性治疗活动;加强传播风险因素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果断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

通知要求,加强发热病人疫水接触史询诊,坚持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级血防(疾控)机构要加强主动搜索疫情工作,及时对接触疫水人员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进行调查、诊断;对网络直报报告的疫情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理;加强有螺地带监测,定期开展感染风险评估,并设立警示标志。

通知强调,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血防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对近3年来发生急感疫情的地区、风险评估中发现高风险的地区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因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血吸虫急性感染暴发流行的单位,要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小编)

标签阅读: 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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