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韩 璐)6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就尽快确定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于今年7月1日之前,将确定的2016年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控费目标分解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其中中医类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控费目标分解情况同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力争到2017年年底,将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立足实际,认真分析,科学测算,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费目标的确定,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根据费用指标监测结果,对本地区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序,每年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立足实际,认真分析,科学测算,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费目标的确定,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根据费用指标监测结果,对本地区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序,每年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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