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 磊)6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决定于6月~7月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通知称,此次督查涉及省、地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监督
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
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1家。每个省份选2个设区市,每个地市至少抽查1个区(县)。督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前做好相关
数据统计工作,组织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准备。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轻车简从,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