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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敲定第一单

发布时间: 2020-08-18 03:35: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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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经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此次公布的3种专利药品价格降幅均超过50。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等

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5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经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此次公布的3种专利药品价格降幅均超过50%。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等7部委于同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并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相关药品信息包括:慢性乙肝治疗用药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韦瑞德),国家谈判价格降幅达67%;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用药盐酸埃克替尼(凯美纳)和盐酸吉非替尼(易瑞沙),国家谈判价格降幅分别为54%、55%。

相关部委明确,各地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在2016年~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各地要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重点评审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科学合理确定合规费用范围;对谈判药品可负担性进行科学测算和评估,完善相应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规则;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已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医保制度和支付方式;尚未确定的地区,要抓紧做好与相关医保政策衔接;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首先从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做起。

7部委在通知中要求,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综合协同作用,运用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从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可负担性、依从性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和其他同类药品费用进行比较分析,指导和规范专利药、原研药、仿制药的采购使用。


 
(文/小编)

标签阅读: 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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