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明确了消除“以药补医”改革的路径:“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预付方式取代按项目的后付方式。把临床路径与支付制度改革结合,支付制度改革与取消以药补医相辅相成。”
改革医保付费 向“补需方”靠拢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保付费一直是按服务项目付费。这是世界上最落后的医保付费方式,也是一种“浪费型医疗”制度,医院为了创收会不断增加检查、手术等医疗项目,导致费用上涨。
为了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增长,有效控制医疗费用,避免制度性浪费,医疗支付方式的改革迫在眉睫。
一般说来,将医疗资金直接投入医疗机构,只能通过政府的集中预算和分配机制,这种医疗筹资方式可以通俗地称为“补供方”;而将政府和各种渠道的资金直接投入医疗保险,这种第三方支付的筹资方式可以通俗地称为“补需方”。
从我国新医改方案起草开始,就一直存在着“补供方”与“补需方”两种争论。从最后通过的新医改方案、以及近年医改实践来看,“补需方”占了主导地位。
“补需方”非完全否定“补供方”
在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下,医疗服务方多提供治疗就能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从而没有改进绩效的积极性,不利于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
通过政府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切断收支间的联系,可以改造卫生医疗机构创收动机,是解决过度医疗、缓解看病贵看病难减轻病人疾病负担的重要途径、因此,尽管推广“补需方”筹资模式是医疗支付方式改革的必要前提,它和相对加大供方投入并不矛盾。所以,支付方式改革主要是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相对缩小“补供方”并非完全否定“补供方”。因为公立医院承担大量公共卫生任务,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任务。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调整医院绩效评价体系都需要加大政府对医院的供方投入。改革的目标是改变政府对医院供方投入的运行机制,按照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政府供方投入实行财政统一核算,使医院实行阳光理财。
关注医保与医院博弈
总额预付锁定了医保支付的上限,有效控制了医保的风险;而以临床路径为依据按病种付费能够促进诊疗行为的规范化合理化。但在实践中,医保和公立大医院之间还存在诸多博弈:大医院掌握了相当的主动权,在总额预付制度下,医院强行超支或者推诿病人的情况均有发生。
大医院的相对强势也影响到按病种付费方式的探索。按病种付费执行过程中,大医院往往无视医保局的限价,要求一律按其费用最高的病例给予结算。
总额控制渐成控费主流 落实难度大
虽然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正在实行医疗服务的总额预付制,但是在美国麻省卫生福利部卫生政策高级研究员蔡江南看来,还没有将总额预付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医疗机构的例子。
蔡江南曾指出,“将总额预付落实到医疗机构的层次,这是一种要求非常高、非常强、非常严的预付制度,需要具备的条件非常多,实行的难度也非常大”。
由于国内的医疗服务格局具有特殊性,总额预付制对不同级别、类型的医疗机构将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由于接受许多外地的自费病人,总额预付制给一些大型三甲医院造成的影响相对有限。但对于中小型医院来说,由于医保病人所占的比重较大,总额预付制则有可能使得医院在预付总额用完后,采取拖延治疗甚至推诿医保病人等办法,避免超出总额预算,为医疗服务改革带来十分消极的影响。
蔡江南认为,应该采取多条路线来推进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改革。例如,建立基本医疗服务的看门人制度,规范病人的就医方式;建立医联体,鼓励病人与医联体签约;试行门诊基本医疗服务的按人头付费方式;试行住院治疗的按病种付费方式;建立培养全科医生的制度,使得高质量的医生充实基层医疗,吸引病人愿意首先使用基层医疗。“今后只有当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对某些医联体试行总额预付制。”蔡江南如是表示。
有业界人士指出,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总额预付将作为一种最能发挥医疗服务供方参与医疗费用管理作用,费用控制性最强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制度,在我国普遍推行。
相关链接:上海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借鉴
上海的支付方式改革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坚持三医配套联动,让医疗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医院医保预算指标的分配,提高预算分配的公平性,让定点医院自主控制费用,这正是上海的先进性和科学性的集中表现,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的最有效的办法;
二是坚持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渐进式完善和深化;
三是探索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三项措施。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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