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对在近期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的多批次不合格药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通报,3家涉事企业已被责令暂停生产销售,并立即召回产品,并彻查药品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
不合格药品及生产企业包括: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蛇胆川贝液,批号分别为140402A、141004B、141206B和150301A;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跌打活血散,批号分别为16140702、16141001和16141002;标示为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批号分别为141003、141004和141209。
国家食药总局表示,同品种多批次产品不合格,说明3家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该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管局对上述企业依据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上述企业进行整改,查清原因并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不合格药品及生产企业包括: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蛇胆川贝液,批号分别为140402A、141004B、141206B和150301A;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跌打活血散,批号分别为16140702、16141001和16141002;标示为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批号分别为141003、141004和141209。
国家食药总局表示,同品种多批次产品不合格,说明3家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该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管局对上述企业依据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上述企业进行整改,查清原因并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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