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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控辅助药物使用

发布时间: 2020-08-20 18:26: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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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加强辅助性药品的使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日前发文明确了辅助用药属性,并建立了重点管理辅助用药目录,严格分等级管理、实施专项处方点评、定期开展监测

本报讯 (记者王瑞芳)为加强辅助性药品的使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日前发文明确了辅助用药属性,并建立了重点管理辅助用药目录,严格分等级管理、实施专项处方点评、定期开展监测评价、建立问责制度。

据悉,该自治区首批重点管理辅助用药目录包括谷红注射液、脑苷肌肽注射液等3大类12种,临床限制使用类药品包括脂肪乳氨基酸注射液、丹红注射液、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等9大类38种,且对重点监控类和限制使用类辅助用药实施分级管理,医师不得越权开具使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才可被授予限制使用类辅助药物处方权,且开具药物时医师须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遵循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输液、能用低档药品的不用高档药品的原则。

同时,该自治区建立处方点评和用药培训长效机制,为医师提供用药技术支持、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医疗机构消耗金额排名前20位的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范围。对连续3个月均进入消耗金额前20位,且第3个月用药不适宜率仍然超过10%的辅助用药,属于重点监控类的调整为限制使用类,属于限制使用类的立即停止使用,且本年度内不得恢复使用。


 
(文/小编)

标签阅读: 辅助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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