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 通讯员李 凛)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1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年均破获食品药品案件3万余起,但这些案件属于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仅占很少部分,行刑衔接问题相对突出。公安机关与很多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较好的协作配合机制,但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等现象仍然较为突出。
2015年12月,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了有关案件移送过程中的程序性衔接内容,以及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鉴定检测难、涉案产品处置难及证据转换、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实体性问题的解决办法。华敬锋介绍,从中央层面看,各部门协作配合是好的,但在基层具体操作中还有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选择性移送、移送材料不规范、非移送案件不愿意合作等问题比较突出,检验机构、检验水平、检验时间和专家意见难以完全满足刑事案件查处的需要;有些地方执法过程中信息互通、同步上案等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等。
华敬锋表示,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加强部门统一执法培训,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公布检验检测机构名单、资质、项目,进一步规范和畅通鉴定检测绿色通道,就案情通报、信息发布、联合督办等机制制定操作细则,切实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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