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闫 龑)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容易辨明。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据介绍,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2015年,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针对全国27个省(区、市)和9个重点城市的169家网站进行监测,监测广告总量385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0.6万条次,违法率达到传统媒体3倍以上,其中医疗广告的违法率较高。医疗、医疗器械、药品、食品(包括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房地产、美容美体、文化传播业、金融投资业10类广告的平均违法率达到12%,明显高于其他类别。
《办法》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服务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据介绍,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2015年,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针对全国27个省(区、市)和9个重点城市的169家网站进行监测,监测广告总量385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0.6万条次,违法率达到传统媒体3倍以上,其中医疗广告的违法率较高。医疗、医疗器械、药品、食品(包括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房地产、美容美体、文化传播业、金融投资业10类广告的平均违法率达到12%,明显高于其他类别。
《办法》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服务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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