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6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根据《方案》,该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后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医保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这份文件明确,市级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县级依托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将进行调整,通过整合现有人、财、物资源,设立市、县两级医保中心,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办理各类医保手续,医保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医改办主任兼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统一进驻医保中心,集中办公、一体化服务,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同时将居民健康卡功能逐步并入社会保障卡,实行网卡合一、综合监管。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均在市、县医保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截至目前,已有陕西、山西、河北、湖北、内蒙古5省(区)出台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总体规划,另有1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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