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 寒 通讯员周 垚)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食药监管局、西安市卫生计生委下发《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医院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店买药,就诊病人索要处方时医生应予以开具。
《通知》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严格加强处方管理,监督各级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的医师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就诊病人索要处方时应予以开具。
同时,该市还将推进慢性病处方药用药备案工作。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结合慢性病患者用药史,建立慢性病处方药用药档案。连续购药超过3个月,或购药品种发生变化时,需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重新开具处方。慢性病患者购买药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处方载明的用量。
《通知》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严格加强处方管理,监督各级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的医师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就诊病人索要处方时应予以开具。
同时,该市还将推进慢性病处方药用药备案工作。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结合慢性病患者用药史,建立慢性病处方药用药档案。连续购药超过3个月,或购药品种发生变化时,需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重新开具处方。慢性病患者购买药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处方载明的用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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