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近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但不应低于50周岁。
《意见》指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完善针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可由老龄工作部门或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或作为被保险人代表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
《意见》指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完善针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可由老龄工作部门或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或作为被保险人代表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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