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 寒 通讯员周 垚)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该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患者,给予门诊医疗救助。
《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四类,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参保参合、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三类。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三类,其中基本医疗住院救助主要适用于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
《意见》要求,各地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同时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
《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四类,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参保参合、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三类。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三类,其中基本医疗住院救助主要适用于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
《意见》要求,各地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同时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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