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安徽省对2015年度新农合监测数据统计显示,15个试点县参合农民县外住院人次占29.52%,比非试点县的32.14%低2.62个百分点;试点县新农合基金用于县外的补偿占54.46%,比非试点县的55.70%低1.24个百分点。这些数字说明,参合农民涌到大城市就医的状况开始出现逆转。记者近日获悉,该省计划在2016年再增加25个县开展医共体试点。
安徽省从2015年开始,选择15个县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利益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医共体内的人、财、物统一管理调配,新农合资金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探索“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连续服务”的服务模式。
安徽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基本做法是:由县级龙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组建2个~3个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之间形成横向竞争机制,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自愿参加;根据当地乡镇卫生院的诊疗能力,遴选50种左右的常见病,在非急诊情形下留在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治,不能将上述疾病患者转往县级医院甚至县外医院;县级医院根据自身的诊疗能力,遴选100种左右的病种,不得随意外转;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医共体内的乡镇卫生院,确定具体、易考核的帮扶目标,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诊疗能力。
安徽建立县域医共体的“杀手锏”措施是: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的新农合支付办法,扣除风险金、预留基金后,将新农合基金“人头费”预算下拨给医共体,由医共体全面负责承担辖区内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直接提供、必要的转诊以及医保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县外住院患者(含大病保险享受者)的报销也从总预算中支付,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这样就把县医院从新农合基金获得的补偿费用,从目前的“医院收入”转变成“医院成本”,倒逼县域医共体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控制外转患者,尽最大努力减少居民患病,从而节省医疗费用。
据安徽各地新农合监测数据,试点实行以来,各县域医共体主动管控医保资金支出,努力引导患者在县内住院就诊,试点县基金总支出、住院总费用、住院补偿支出的增幅分别低于非试点县;参合农民县外住院人次、县外报销费用均低于非试点县,而参合患者实际补偿受益未受到影响。
安徽省从2015年开始,选择15个县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利益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医共体内的人、财、物统一管理调配,新农合资金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探索“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连续服务”的服务模式。
安徽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基本做法是:由县级龙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组建2个~3个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之间形成横向竞争机制,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自愿参加;根据当地乡镇卫生院的诊疗能力,遴选50种左右的常见病,在非急诊情形下留在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治,不能将上述疾病患者转往县级医院甚至县外医院;县级医院根据自身的诊疗能力,遴选100种左右的病种,不得随意外转;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医共体内的乡镇卫生院,确定具体、易考核的帮扶目标,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诊疗能力。
安徽建立县域医共体的“杀手锏”措施是: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的新农合支付办法,扣除风险金、预留基金后,将新农合基金“人头费”预算下拨给医共体,由医共体全面负责承担辖区内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直接提供、必要的转诊以及医保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县外住院患者(含大病保险享受者)的报销也从总预算中支付,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这样就把县医院从新农合基金获得的补偿费用,从目前的“医院收入”转变成“医院成本”,倒逼县域医共体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控制外转患者,尽最大努力减少居民患病,从而节省医疗费用。
据安徽各地新农合监测数据,试点实行以来,各县域医共体主动管控医保资金支出,努力引导患者在县内住院就诊,试点县基金总支出、住院总费用、住院补偿支出的增幅分别低于非试点县;参合农民县外住院人次、县外报销费用均低于非试点县,而参合患者实际补偿受益未受到影响。
(文/小编)
标签阅读: 新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