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要求各地健全危急重症转诊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要将产科、儿科及相关支撑科室作为“十三五”时期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优先领域。
《意见》指出,助产机构要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室,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要动员高龄孕妇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分娩。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意见》指出,要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医疗机构内部要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确保每个分娩现场均有一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2018年年底前,要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各地要加强产科、儿科医师岗位培训,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服务与临床救治能力。要尽快理顺产科、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建立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对助产士、产科医师、儿科医师、护士等给予倾斜。
《意见》指出,助产机构要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室,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要动员高龄孕妇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分娩。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意见》指出,要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医疗机构内部要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确保每个分娩现场均有一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2018年年底前,要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各地要加强产科、儿科医师岗位培训,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服务与临床救治能力。要尽快理顺产科、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建立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对助产士、产科医师、儿科医师、护士等给予倾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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