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4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自当日起,药品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台北荣民总医院、三军总医院、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林口长庚纪念医院,按两岸有关监管要求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
数据可用于在大陆申报药品注册。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同期通过共同认定。
国家食药总局表示,为落实《海峡两岸
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两岸成立了药物临床试验专项工作小组,共同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机构认定。两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数据用于两岸同步申报药品注册,将减少重复临床试验,助力两岸新药
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