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玉峰 通讯员韩 冲)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政府下发《石河子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对主要公共场所实行禁烟令。
《规定》提出,实行禁烟令的公共场所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托幼
机构及各类幼儿活动场所,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各类
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客运汽车、出租车以及商场、酒吧、车站等公共场所的非吸烟区。石河子市政府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将确定专门的禁烟管理人员,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劝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