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4月20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获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日前已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将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部门职责,建立查处“两非”行为协作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将禁止“两非”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了组织、介绍孕妇实施“两非”行为的法律责任,建立了涵盖相关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监管制度以及有奖举报制度等。
《规定》明确了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医学诊断程序。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在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并及时将手术实施情况通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规定》指出,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目录管理,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销售、采购、使用登记制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建立医疗器械销售企业销售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购买相应医疗器械时的资质查验、购销记录制度。
《规定》还对违反规定发布广告,违反规定为他人施行“两非”手术,出具虚假的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相关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医疗机构未落实终止妊娠药品购进、使用记录,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组织、介绍孕妇实施“两非”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了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医学诊断程序。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在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并及时将手术实施情况通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规定》指出,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目录管理,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销售、采购、使用登记制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建立医疗器械销售企业销售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购买相应医疗器械时的资质查验、购销记录制度。
《规定》还对违反规定发布广告,违反规定为他人施行“两非”手术,出具虚假的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相关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医疗机构未落实终止妊娠药品购进、使用记录,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组织、介绍孕妇实施“两非”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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