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 梦)去年发生的“问题眼用气体”事件,近日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切。记者就此事采访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时获悉,在这一事件中,共有71名患者发生严重眼用气体视网膜毒性反应。截至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未收到新发不良事件报告,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全部由医院垫付。
据介绍,2015年6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眼科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全氟丙烷(批号:15040001,15040002),为患者进行了眼内填充手术。术后,部分患者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视网膜血管炎、视功能损伤等,与此前实施同类手术的围手术期表现严重不符。
该负责人表示,经随访及评估确认,共有71名患者发生严重眼用气体视网膜毒性反应,其中北京大学第三医院45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6名。医院组织专家对这些患者进行了会诊,国家卫生计生委也组派专家队赴医院,对治疗和预后评估等提供帮助。
该负责人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此事件属于因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他介绍,在医院引导下,部分患者已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正在依法审理中。部分患者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渠道处理,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患者,医院先行垫付了赔偿款;其余患者表示将在治疗终结后,依法要求解决赔偿问题。医院将依法向涉事企业追偿所垫付的相关费用。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指导涉事医院全力做好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引导患者和医院依法解决赔偿问题;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涉事企业依法履行责任,做好善后处理。同时,将密切关注问题产品中有害气体的成分检测进展,以便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更强的医疗救治措施,准确评估患者预后,尽最大可能减轻对患者的损害。
(相关报道请见今日第2版)
据介绍,2015年6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眼科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全氟丙烷(批号:15040001,15040002),为患者进行了眼内填充手术。术后,部分患者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视网膜血管炎、视功能损伤等,与此前实施同类手术的围手术期表现严重不符。
该负责人表示,经随访及评估确认,共有71名患者发生严重眼用气体视网膜毒性反应,其中北京大学第三医院45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6名。医院组织专家对这些患者进行了会诊,国家卫生计生委也组派专家队赴医院,对治疗和预后评估等提供帮助。
该负责人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此事件属于因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他介绍,在医院引导下,部分患者已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正在依法审理中。部分患者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渠道处理,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患者,医院先行垫付了赔偿款;其余患者表示将在治疗终结后,依法要求解决赔偿问题。医院将依法向涉事企业追偿所垫付的相关费用。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指导涉事医院全力做好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引导患者和医院依法解决赔偿问题;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涉事企业依法履行责任,做好善后处理。同时,将密切关注问题产品中有害气体的成分检测进展,以便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更强的医疗救治措施,准确评估患者预后,尽最大可能减轻对患者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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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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