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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市县试点药品带量采购

发布时间: 2020-08-24 16:57: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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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单一货源、联合采购、量价挂钩、严格监管。海南省卫生计生委、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在三亚市、儋州市、陵水黎族自治县推行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并制订了相应的方

本报讯 (记者刘泽林)单一货源、联合采购、量价挂钩、严格监管。海南省卫生计生委、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在三亚市、儋州市、陵水黎族自治县推行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并制订了相应的方案。

海南省要求,三市县全部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参加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单位是由三市县带量采购的各医疗机构为主体组建联合体,周期为一年。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与带量采购药品价格的差价,70%用于激励医疗机构降低药价,补偿医疗机构药品储藏、保管、损耗等运行成本。在门诊,30%全部直接让利给患者;在住院部,20%让利给患者,10%抵减医保支出。

海南省明确,医疗机构按照各自的采购清单与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药品生产企业可自行或委托配送能力强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货款统一结算,按月支付,医院应将带量采购的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确标后,企业逾期不签订采购协议,或协议签订后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一年内发生3次断货现象)者,取消其中标资格,且该企业名下所有产品退出市场。退出后需要替补的,根据评审排位次序依次替补。


 
(文/小编)

标签阅读: 药品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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