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剑平 特约记者王 耀)甘肃省医改办、财政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保监局日前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从2016年起,对该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在基本医保管理部门确定的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予以再次报销。
《方案》明确,保障对象的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及城市低保人群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再次报销,报销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万元~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年内报销最高5万元。承办保险公司根据门诊慢特病治疗报销所需凭证,核实无误后,将报销金额直接汇入城乡居民个人银行卡账户,并在大病保险系统中设置“门诊慢特病”模块,将报销情况一并录入。
《方案》明确,保障对象的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及城市低保人群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再次报销,报销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万元~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年内报销最高5万元。承办保险公司根据门诊慢特病治疗报销所需凭证,核实无误后,将报销金额直接汇入城乡居民个人银行卡账户,并在大病保险系统中设置“门诊慢特病”模块,将报销情况一并录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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