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邹欣芮)日前,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下发通知,就建立健全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做出部署。通知要求,今后,辽宁省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减少和下沉普通门诊服务,实现普通门诊占比逐年降低。
据悉,辽宁省选择了与控制医疗费用密切相关、社会和群众易于理解接受、便于统计抓取的20项指标纳入《辽宁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指标体系》,并且建立定期发布制度。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该省将建立对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分析、综合排序和定期发布制度,积极引导、督促公立医院强化控费措施,实现控费目标。每季度对省直18家医疗机构的重点监测指标通过门户网站、“12320”微信平台等向社会发布,并形成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该省将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医院评审评价、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等指标体系,并将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专科建设、财政预算安排、医保定点资格(包括门诊特慢病)、医保基金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补偿)等挂钩。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
据悉,辽宁省选择了与控制医疗费用密切相关、社会和群众易于理解接受、便于统计抓取的20项指标纳入《辽宁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指标体系》,并且建立定期发布制度。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该省将建立对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分析、综合排序和定期发布制度,积极引导、督促公立医院强化控费措施,实现控费目标。每季度对省直18家医疗机构的重点监测指标通过门户网站、“12320”微信平台等向社会发布,并形成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该省将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医院评审评价、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等指标体系,并将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专科建设、财政预算安排、医保定点资格(包括门诊特慢病)、医保基金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补偿)等挂钩。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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