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近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修正案),该市将取消《生育服务证》,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行政确认制。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北京市户籍,要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只需进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变过去由家庭申请、通过审批才能生育的规定。而且,生育登记办理方式也越来越简化,除现场登记外,还可选择网上登记,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就能完成。
据介绍,按照北京市过去的规定,只有夫妻双方均为北京户籍或一方为北京户籍才可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籍的,需回老家户籍所在地办理。而按照《条例》(修正案)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北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可在北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
根据《条例》(修正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个月~3个月。
据介绍,按照北京市过去的规定,只有夫妻双方均为北京户籍或一方为北京户籍才可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籍的,需回老家户籍所在地办理。而按照《条例》(修正案)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北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可在北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
根据《条例》(修正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个月~3个月。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