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 磊 通讯员陈董来)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举办控烟工作研讨会。会议透露,日前该市一家企业因“未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被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罚款3万元。这是《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出台两年来,该市首例对企业处以最高额度罚款的控烟行政处罚案例。
据介绍,卫生监督人员进行日常控烟工作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当日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但在随后的追踪检查中,该公司仍未能提供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企业未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专家表示,部分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强,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和落实相关措施,导致机构控烟工作无法循章管理,场所吸烟现象未有效制止。公众及企业经营者务必遵守控烟相关法律法规,切勿挑战法律权威。
据介绍,卫生监督人员进行日常控烟工作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当日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但在随后的追踪检查中,该公司仍未能提供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企业未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专家表示,部分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强,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和落实相关措施,导致机构控烟工作无法循章管理,场所吸烟现象未有效制止。公众及企业经营者务必遵守控烟相关法律法规,切勿挑战法律权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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