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志勇 孙 梦 王潇雨□
“希望以后的某一天,我能有权利选择安乐死。”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李培根考虑“安乐死立法”的建议引起很多人的关注,一场讨论也很快延伸到两会的会场外。安乐死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命题,而这一次,代表、委员讨论更多的是“尊严死”,更关注的是临终患者的安宁疗护。
■主动终结生命的尝试应慎重
李培根认为,安乐死实际上也是一种文明,“选择有尊严地死去,是人的一种权利,建议今后考虑安乐死立法”。从立法上进行规范和完善,就不必担心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
事实上,与主动终结生命的安乐死相比,医者讨论更多的是放弃积极治疗的尊严死。
“从个人角度,我是支持安乐死立法的,但推动此事需要审时度势。”全国政协常委、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说,目前只有欧洲少数几个国家通过了安乐死立法,连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都没有立法允许安乐死,这也证明安乐死立法是相当复杂的问题。现在关注安乐死立法,不如关注社会上正在推动的安宁疗护。
■推动生前预嘱已在尝试
“癌症晚期等治疗无望的患者,承担着巨大的痛苦,谁来说‘让他走吧’?没有几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愿意说出这句话。”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院长顾晋说,死亡是所有生命的归宿,在生命尽头选择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是一种基本权利。一个人在生命末期,要不要积极的医疗照顾,要不要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延缓死亡,都可以在生前预嘱中做出预先指示,但其首先应该要符合法律以及医学道德伦理的要求。2012年,顾晋曾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在全社会推广“尊严死”,让“生前预嘱”具备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已经有学会在做推动生前预嘱工作,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总医院原副院长范利认为,这代表着患者可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很多患者在临终前无法做出自主选择,通过生前预嘱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目前生前预嘱只是在小范围内开展,而且国家没有相关立法,只有一些组织在提倡并开展相关工作,应加强生前预嘱的法律支持,提高安宁疗护工作的法律保障。”
■让死亡回归自然属性
范利介绍,安宁疗护是指由医生、护士、心理师、社工和义工等多方人员组成的团队,为那些疾病不可逆转、失去救治意义的临终患者提供减轻痛苦的医疗服务。“安宁疗护既不促进也不延迟患者死亡,而是强调患者躯体的舒适和心灵的慰藉,不再做增加痛苦的检查和治疗,将临终者从无望的机械性救治的痛苦中解放出来,赋予其支配生命的自由,使其平静、安宁、有尊严地离世。”
“有资料表明,一个人一生健康投入的80%用于生命的最后一个月,也就是说临终救护占据我国医疗支出的最大份额。而国际上认为,用于临终关怀的每1美元,可节省1.52美元的医疗保险费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认为,广泛开展安宁疗护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同时可以节省巨额医疗开支,减少医疗浪费,提高医疗保险的使用效率。
不少代表、委员认为,安宁疗护在我国开展受到传统观念的禁锢和限制,同时医务人员为居家、机构养老的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时存在风险,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
范利建议,国家应将已日臻成熟的安宁疗护模式与我国的法律、传统文化结合起来,根据国情、医疗政策制定安宁疗护的准入标准和治疗原则,明确安宁疗护服务保障与社会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措施,加大政府财政对安宁疗护事业建设的投入。
“希望以后的某一天,我能有权利选择安乐死。”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李培根考虑“安乐死立法”的建议引起很多人的关注,一场讨论也很快延伸到两会的会场外。安乐死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命题,而这一次,代表、委员讨论更多的是“尊严死”,更关注的是临终患者的安宁疗护。
■主动终结生命的尝试应慎重
李培根认为,安乐死实际上也是一种文明,“选择有尊严地死去,是人的一种权利,建议今后考虑安乐死立法”。从立法上进行规范和完善,就不必担心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
事实上,与主动终结生命的安乐死相比,医者讨论更多的是放弃积极治疗的尊严死。
“从个人角度,我是支持安乐死立法的,但推动此事需要审时度势。”全国政协常委、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说,目前只有欧洲少数几个国家通过了安乐死立法,连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都没有立法允许安乐死,这也证明安乐死立法是相当复杂的问题。现在关注安乐死立法,不如关注社会上正在推动的安宁疗护。
■推动生前预嘱已在尝试
“癌症晚期等治疗无望的患者,承担着巨大的痛苦,谁来说‘让他走吧’?没有几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愿意说出这句话。”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院长顾晋说,死亡是所有生命的归宿,在生命尽头选择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是一种基本权利。一个人在生命末期,要不要积极的医疗照顾,要不要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延缓死亡,都可以在生前预嘱中做出预先指示,但其首先应该要符合法律以及医学道德伦理的要求。2012年,顾晋曾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在全社会推广“尊严死”,让“生前预嘱”具备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已经有学会在做推动生前预嘱工作,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总医院原副院长范利认为,这代表着患者可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很多患者在临终前无法做出自主选择,通过生前预嘱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目前生前预嘱只是在小范围内开展,而且国家没有相关立法,只有一些组织在提倡并开展相关工作,应加强生前预嘱的法律支持,提高安宁疗护工作的法律保障。”
■让死亡回归自然属性
范利介绍,安宁疗护是指由医生、护士、心理师、社工和义工等多方人员组成的团队,为那些疾病不可逆转、失去救治意义的临终患者提供减轻痛苦的医疗服务。“安宁疗护既不促进也不延迟患者死亡,而是强调患者躯体的舒适和心灵的慰藉,不再做增加痛苦的检查和治疗,将临终者从无望的机械性救治的痛苦中解放出来,赋予其支配生命的自由,使其平静、安宁、有尊严地离世。”
“有资料表明,一个人一生健康投入的80%用于生命的最后一个月,也就是说临终救护占据我国医疗支出的最大份额。而国际上认为,用于临终关怀的每1美元,可节省1.52美元的医疗保险费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认为,广泛开展安宁疗护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同时可以节省巨额医疗开支,减少医疗浪费,提高医疗保险的使用效率。
不少代表、委员认为,安宁疗护在我国开展受到传统观念的禁锢和限制,同时医务人员为居家、机构养老的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时存在风险,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
范利建议,国家应将已日臻成熟的安宁疗护模式与我国的法律、传统文化结合起来,根据国情、医疗政策制定安宁疗护的准入标准和治疗原则,明确安宁疗护服务保障与社会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措施,加大政府财政对安宁疗护事业建设的投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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