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资讯 » 医疗新闻 » 正文

急救,不该被忽视的全民必修课

发布时间: 2020-08-26 17:17:57      来源: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什么是自体免疫性肝炎
手机查看

□本报记者 王潇雨 孙 梦 刘志勇□重大疾病急救体系建设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百姓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发生在去年11月的ldquo;南航急救门事件rdquo;曾引发大量讨论和反思

□本报记者 王潇雨 孙 梦 刘志勇□

重大疾病急救体系建设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百姓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发生在去年11月的“南航急救门事件”曾引发大量讨论和反思。今年两会期间,急救体系建设成为代表、委员关心的重要议题。

急救体系需要整合

“在急救体系完善的欧美发达国家,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及时急诊救治率高达80%以上,而我国只有约5%。”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内科及心脏中心主任霍勇去年就递交了加强我国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提案。他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高水平的急救体系一定是政府办的,不能市场化。

“政府应该整合现有具备急救能力的各单位资源,按照辐射半径规划急救车辆配置,统一调度,按照就近原则和伤病分类管理制度,调派符合救护条件的车辆,提高急救资源的利用率和全区域覆盖程度。在县级及以上地区应该建立统一的调度指挥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合理规划院前急救系统并加强医院与急救系统之间的协作。在紧急状态下,平台与公安‘110’、消防‘119’、交通‘122’等应急系统联动。”霍勇表示,在分级诊疗的推进中也离不开急救体系建设,如果患者在转诊过程中出现危急情况,急救必须跟得上。

法律盲区应尽快消除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针对非医务人员实施现场心肺复苏的法律保护体系。“希望考虑制定相对应的法律或者修订现有的法律条目,免除抢救实施者在应急情况下实施除颤导致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上海市心血管病研究所所长葛均波表示。

九三学社的提案指出,非医护人员在突发情况下对路人采取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后,如果没有抢救成功,患者死亡或者变成植物人,一旦患者家属进行责难,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施行急救措施的非医护人员。应加快对实施心肺复苏院外急救的立法进程,制定急救法,从法律角度赋予公民自助、互救权利及免责规定,促进和推动心脏骤停院外抢救的实施,避免更多悲剧的发生。

体外除颤器全国仅500台

“如果自动体外除颤器配合心肺复苏能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普及,那么每年将减少超过10万人次的心脏猝死死亡。但目前我国在公共场所设置并合理应用自动体外除颤器,无论从配置规模、人员培训、公众宣传还是相关立法都存在极大的不足和缺失。”葛均波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只有北京、上海、重庆、沈阳、杭州、哈尔滨、海口、大连等城市的体育场馆和国际机场候机厅、上海地铁站等公共场所设置了总计不过500台的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同样关注这个问题。“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是急救资源的重要补充,是提高心源性猝死抢救成功率的有效举措。”她建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配置应纳入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划,逐步在铁路、地铁、酒店、商场、运动场、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配置。

加强公众急救技能培训

今年九三学社提交的提案显示,对于心源性猝死患者,如果能在1分钟内进行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大于90%,超过6分钟成功率降为4%。目前,我国院外心源性猝死急救成功率仅为2%,这与院外现场急救能力和现场心肺复苏实施率低直接相关。在新加坡每5人有1人接受过专业的急救培训,在美国每4人有1人接受过培训,而我国居民的急救培训率极低,每150人才有1人接受过培训。

该提案建议,根据大、中、小学学生的特点和常见意外情况,进行必要的院外急救培训。同时,针对警察、教师、司机、导游、商场服务员等重点人群,进行规范化培训,将急救培训作为入职教育内容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建议,应建立医护人员日常培训制度,重点从急救专业方面进行培养,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以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要建立相应配备药品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配备药品和设施设备贮藏、更新、使用等明确予以规定。
 
(文/小编)

标签阅读: 急救体系

分享到:

润宝医疗网 Copyright © 2006-2020 AiBaoY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231 second(s), 66 queries, Memory 1.3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