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莫 雪)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分级诊疗试点要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探索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分级诊疗和患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到2017年,全区要全面实施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0年,力争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
意见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查。病情需要转诊的,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向上一级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于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如癌症放化疗等),经居住地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同意并开具转诊证明,可直接选择原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意见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查。病情需要转诊的,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向上一级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于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如癌症放化疗等),经居住地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同意并开具转诊证明,可直接选择原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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