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郝东亮 通讯员许文辉)山西省晋中市政府日前出台《晋中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属于当地分级诊疗病种范围,但患者自行要求转外治疗或不履行转诊手续越级诊治的(急诊、抢救除外),原则上不予报销。
《方案》明确,市、县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根据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配套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支付比例,降低属于下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而到上级医疗机构诊疗人员的医保支付比例。县域内分级诊疗病种患者在县域内住院治疗,推行按病种、按床日定额付费,支付标准内的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超出支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得转嫁给患者。
《方案》要求,开展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实行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同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要密切协作,依托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委托经营管理、设立分院等形式,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形成相对稳定的双向转诊渠道。
《方案》明确,市、县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根据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配套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支付比例,降低属于下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而到上级医疗机构诊疗人员的医保支付比例。县域内分级诊疗病种患者在县域内住院治疗,推行按病种、按床日定额付费,支付标准内的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超出支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得转嫁给患者。
《方案》要求,开展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实行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同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要密切协作,依托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委托经营管理、设立分院等形式,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形成相对稳定的双向转诊渠道。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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