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2月1日电 (记者黄安琪 周 琳)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福喜),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家福喜公司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澳籍被告人杨立群等10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杨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驱逐出境。贺业政等9人被判2年8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3万元不等。上述9人中有4人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海福喜、河北福喜均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间,两家福喜生产、销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工艺和原料要求,被退货或终止订单,造成相关产品大量积压。杨立群等人为挽回经济损失,经商议决定并下达指令,沿用原处理方案,将上述产品重新加工包装后继续销售或作为原料进行生产,致使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两家公司先后将百胜公司退回或库存超过保质期的烟熏风味肉饼、冷冻香煎鸡排、灯影牛肉丝等,采用拆除包装、再加工并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方法予以生产、销售。
法院认定,杨立群、贺业政、陆秋艳、杜平分别利用担任的相关职务,指令上海福喜、河北福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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